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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生助学金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点击量:
序号 助学金名称 人数 金额(元) 金额合计(万元) 评选要求
1 国家助学金(一等) 3466 3500 1213.1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2 国家助学金(二等) 688 2500 172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3 春雨助学金 89 2000 17.8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 精进助学金 80 5000 40 学校推荐40名学生,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25名受助学生名单。主要取决于学生经济情况、家庭背景(单亲或孤儿)、学生素质、健康情况(如残疾)等。仅限大一新生申请,连续四年资助。
5 日本真如苑助学金 24 5000 12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仅限大一新生申请,连续四年资助。
6 日本资生堂助学金 15 5000 7.5 仅限大二学生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者申请,资助一年。
7 香港思源助学金 53 4000 21.2 仅限大一新生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资助四年。新生以高考成绩为标准,老生要求每科学业成绩高于60分且平均分高于70分。
8 博世助学金 40 5000 20 1.大学一年级新生;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立志成才;3.热爱集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乐于奉献,道德品质优良;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高考成绩班级排名前50%;8.没有接受其他助学金。
9 曾宪梓助学金 35 5000 17.5 品学兼优,家境贫寒,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简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限大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连续3年资助。
10 博爱助学金 12 4500 5.4 家庭困难,积极向上,成绩优秀;具体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土建类,经管类,计算机数学类,语言类;来自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学生优先推荐。仅限大一新生申请,连续资助两年。
11 丰田助学金 35 6000(新申请,5人),4000(复审) 15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12 邱昌容助学金 20 5000 10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13 林清辉助学金 13 3500 4.55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14 中海油助学金 30 3000 9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15 江苏汾湖创科助学金 20 5000 10 1.家境贫寒,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西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学习勤奋;3.具有创新与实践能力
16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 73 6000 43.8 1.來自西部和偏远地区、国家重点扶贫县,孤儿、残疾、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重病者获优先考虑;2.在综合成绩排名前40%,无不及格科目;3.本学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助学金或者社会助学金;4.每年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2小时
17 国泰君安助学金 10 5000 5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2.父母有一方是残疾人或者本人是残疾人;3.单亲贫困家庭;4.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巨大损失;5.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家庭;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被民政部门列入救助对象。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享受过其他助学金),不得享受此项资助。有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分公司和公益基金会一致同意,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合计 4703   16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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