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学[2008]73号
各书院、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学[2007]27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08]20号)要求,现将2009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如下:
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书院、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有关主管领导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制定评选办法,认真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2、在评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是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4、省级优秀学生按名额上报,毕业生不满100人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统一评选(4个指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书院、学院根据条件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评选(本科生、研究生各4个指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请各书院、学院于2008年1月6日(星期二)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9号办公室孙晓亮老师(所报材料必须经各书院、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书院、学院公章)、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所报材料包括:
1、汇总表(含班级、姓名、学号、奖项等四项内容,请各书院、学院通过学生信息库做表);
2、审批表:审批表中“近几年德智体方面的表现”一栏,校级由辅导员填写,省级由各书院、学院统一组织填写,盖书院、学院公章。省级评审表中“院校评选领导小组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3、参加学校统一评选的学生材料除审批表外,还需准备学生成绩单或论文复印件、学生综合排名、参加社会活动及荣誉证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附件:200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xls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