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奖)资助 > 奖(助)学金 > 正文

奖(助)学金

关于评选2007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15       点击量:
关于评选2007届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西交学 [2006]50号
各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06]19号)要求,现将2007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届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进行。
2、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如下:
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②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曾被授予“优秀学生”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④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⑤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②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成绩;在校期间曾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④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⑤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
三、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有关主管领导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制定评选办法,认真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
2.  在评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  请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所报材料必须要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几点说明
1.所报材料包括:①汇总表(含班级、姓名、学号、奖项四项内容,为了保证不出错误请各学院通过学生信息库做表);
②审批表(审批表中“近几年德智体方面的表现”一栏,校级由辅导员填写,省级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填写盖学院公章;省级评审表中“院校评选领导小组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各学院不填。);
2.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是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06年12月14日

关闭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    邮编:710049
E-MAIL:XSC232@MAIL.XJTU.EDU.CN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网站维护联系人:彭勃 刘莹     电话:82668786
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