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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院成功举行学术报告“中国经济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31       点击量:
     10月31号晚在主楼B205由人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吴平魁老师给同学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中国经济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吴老师从对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至今的回顾,中国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及所应注意的问题和经济法学教育问题等三个方面对中国经济法做了论述。
     他指出,作为弥补民法不足,与民法并存的经济法,在我国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其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会受到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和治国方略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是经济法奠基阶段,其特点是,经济法律数量增多,覆盖面非常广泛;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反映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重心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本阶段经济法的目的是巩固改革成果,保证对外开放;不足是具有明显应时性特点,体系化程度不够,法制观念上还是法律工具主义。从1992年至今是经济法繁荣发展时期,其特点是,系统化或体系化程度越来越高;立法方式更加科学、立法技术更加成熟。不足是价值追求上更多强调经济发展的效率,在保证公平、经济公正上关注不够;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如反垄断法;一些法律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我国经济法未来走向问题上,吴老师充满信心:经济法体系日趋完善、内容更加成熟;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我们需要注意的点是,我国经济法如何实现社会性质;经济法的体系化问题;经济诉讼制度问题等。
     最后,吴老师指出,现阶段我们应该在坚持“重实践”研究前提下,克服“轻理论”研究的现象。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积极发言,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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