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消费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中非常为人所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积极地去了解、发现和主动解决这些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就很有必要了。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上午11:00,在康桥苑西门前,我校文治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校工会、西安市太乙路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了“3.15西安交通大学维权咨询活动”。
据记者了解,此次活动以“学习法律、实践法律、传播法律“为口号,主要由我校文治书院法律系学生向广大的西安交大师生进行有关消费法的讲解,并为他们解答一些消费时的困惑。虽然天气比较炎热,但是来咨询的人还是很多,可见同学们越来越关心自己权益。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也是组织者积极宣传、努力工作的结果。
据此次活动负责人刘伟宏同学介绍,同学们咨询的最多的是有关发票、收据和网上购物的法律问题,这些也是在我们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网络时代)的热点问题。诸如这些问题,组织人员都耐心地为有疑问的同学们进行了仔细的解答。刘同学告诉记者,大家平时或许感觉到发票用处不大,但在有法律纠纷时,发票是十分有用的。如果没有发票,就算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没有凭据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平时买东西最好问商家要发票,一来可以再有问题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来可以为国家的税务做贡献。
记者了解到,200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发展",这也是第26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就应该从自身做起,树立自己良好的消费者意识,让自己不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