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学〔2014〕58号
各书院、学院: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辅导员助教十一级岗位聘任工作如下安排:
一、聘任对象
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身份、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1. 符合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4〕86号文)要求;
2.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试行)精神。
三、本人应提交的材料
1.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式2份,需经所在书院或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
2. 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方面的书面报告(约1000字)。
四、聘任程序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相关程序评审材料,评聘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2日前。
联系人:李 慧
电话:82664987
附:《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