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一、聘任对象
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身份、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1、符合人力资源部《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中规定的聘用的资历要求;
2、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试行版)精神。
三、聘任程序
(一)续聘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续聘原岗位人员,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续聘申请表》,以院为单位递交学生处。
2、单位审核
学生处成立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分委员会,聘用分委员会对申请续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续聘人员名单及其“续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二)晋升程序
1、个人申报
申请晋升岗位人员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式2份)。
等额晋升人员(讲师十级进九级)依据本通知的岗位晋升评议内容提供反映本人履历、工作业绩的书面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一份,以院为单位递交学生处。
差额晋升人员(副高岗位晋升、讲师九级进八级)根据岗位晋升评议内容提供本人的工作报告以及支撑材料一式七份,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级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本人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分析、未来工作的规划或设想,以院为单位递交学生处。此外,准备现场答辩ppt(陈述不超过8分钟),内容为任现职级以来所带学生情况的综合分析。
2、聘用分委员会审核评议
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分委员会对申请晋升岗位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项量化,择期组织差额晋升人员进行答辩评议。差额晋升评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高、中级辅导员教师职级晋升评分细则》权重50%,工作报告权重30%,现场答辩权重20%。岗位聘用结果经聘用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将晋升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有关事项
请各书院、学院组织本单位符合岗位续聘、晋升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以院为单位将前述相关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办公室。辅导员岗位聘用分委员会将评议申报材料并择期举行岗位晋升答辩会。ppt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李 慧
电话:8266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