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为加强学工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2013年第二学期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计算。书院根据专职辅导员缺编数计算,可按照缺编辅导员岗位的1:3增聘兼职辅导员,缺编辅导员的小数点不计算在内。只有一名专职辅导员的学院可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同时,按照学生和专职辅导员500:1的配备比例,以缺编辅导员岗位的1:3增聘兼职辅导员。
二、聘任要求。各单位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兼职辅导员选聘。兼职辅导员需为具有在本校就读或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从党员和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中选聘,并需明确其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
三、时间安排。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各书院、学院为主,以年度为单位,报学工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