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长,发挥同伴教育的能动性,构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学【2007】74号)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各学生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现将关于在2012级各学生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及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2012级各学生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是班委会成员之一
1、设立条件
⑴有一定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⑵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⑶积极维护自身心理健康,具备一定的心理调节能力;
⑷善于联系同学,人际关系较好;
⑸主动关注和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⑹善于观察和思考,工作细心;
⑺对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兴趣。
2、职责
⑴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心理服务能力;
⑵组织开展形式各样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⑶在班级营造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帮助、交流、沟通等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⑷在班级建立同学互助机制,力争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⑸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引导其他同学,运用所学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
⑹严守同学的秘密。
3、产生办法
每班设一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的原则产生;心理委员工作尽可能保持连续性。
“个人自愿”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有主动服务同学的愿望,自愿向所在班级报名;
“班级推荐”是指由本班同学推荐;
“辅导员考察”指所负责班级的辅导员对报名者或推荐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4、考核办法
⑴心理委员由各院统一管理和考核,与其他班级干部同等对待;
⑵心理委员业务上接受学生处咨询中心和院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指导;
⑶新任心理委员须参加初级培训;
⑷各院定期组织心理委员接受咨询中心联系老师督导;
⑸心理委员考核办法由各院自行制定。
二、2012级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1、各书院确保每个班级都设立一名班级心理委员,并于9月17日前将班级心理委员信息报至咨询中心。
邮箱:zxzx@mail.xjtu.edu.cn
2、学生处将于9月下旬分本、研开展两期2012级学生心理委员培训工作。请各院落实参加培训学生的组织工作。
附件:2012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名单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12年9月7日
2012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