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1年4月3日至4月5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院放假前结合实际,开展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清明期间,各种祭扫活动较多,要特别加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祭拜。请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措施。留校的学生要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对学生旅途安全开展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假期期间各院学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生处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