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春雨奖学金实施办法》已于2003年11月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安交通大学春雨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春雨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资助者、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奖励和受助资金3000元以上者)。
第三条 申请春雨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二)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四条 春雨奖学金名额为1000名。
第五条 获得春雨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每年10个月、每月200元,共计2000元的奖学金。
第六条 春雨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七条 每年9月15日-25日期间,由各院(部、直属系)受理春雨奖学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春雨奖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春雨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班级对申请人平时的消费水平和个人表现做出书面鉴定;
(二)学院(部、直属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每年9月30日前(新生报到后第四周)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年10月10日,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并由财务处按月将奖学金划入学生个人饭卡账户。
第九条 学生处将采取各种方式对春雨奖学金获得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及个人表现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追究其所在学院(部、直属系)的责任。
第十条 获得春雨奖学金的学生,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学校将停发其奖学金,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春雨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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