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谁也想不到,2020年的开场让人如此意外,武汉封城,全国感染,传播范围之广,危害之重,众人皆惊,世卫组织正式将新冠肺炎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场全民战“疫”的战斗中,有甘当逆行者的医生,有自愿奉献的志愿者,有踊跃捐款的万千群众。在为每个人的付出感动之时,庞大的信息洪流同样将无数未知真假的信息堆到了我们的眼前。口罩在海关被无偿征用?某地发热病人偷偷逃离医院?自称自己亲人在相关部门的网友信誓旦旦上传的信息,使这场人与病毒的战争愈加混乱。
大概每一次人类生存的动荡总会伴随着铺天盖地的谣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谣言甚嚣尘上,17年前的非典疫情亦然,不同的是,17年间的发展使网络成为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谣言的孵化地。从未经历过如此考验的人们,面临着疫情的恐慌和对医学的认识有限给了谣言无限繁殖的土壤。
掌握信息的速度,就是谣言可以传播的速度,滴几滴香油可以预防冠状病毒的土方子遍布每一个家族微信群。不仅是疫情,与疫情相伴而生的谣言,同样考验着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但谣言的类型多种多样,来源各异,传播途径复杂,危害程度不一,在治理上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待。
在本次疫情初期,8名一线医生在各自的微信群中发布“疑似SARS病例”等相关信息提醒亲属好友注意预防,武汉警方以本次肺炎并非SARS病毒为由,认定8名医生的行为是制造传播谣言并予以训诫。但疫情爆发后,经研究本次冠状病毒的基因序列与SARS病毒基因序列高度相似,并且有着更强的传染性。从这个研究结果出发8位医生的行为完全不能构成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反而是为新型冠状病毒进行了预警。
疫情从产生、扩散到全面爆发需要一个过程,人们对疫情的认识也是一个从怀疑到确定的过程。任何科学创造都需要经历一个假设、验证、证实的过程,如果只因为这是一个假设便将其作为谣言进行封杀,那么将不会再有任何人类进步可言。
在疫情全面爆发之后,广泛传播的谣言更多的是关于疫情的发展状况,比如疫情感染人数、死亡人数、疫情防治措施等等,或夸大其词,夸大疫情的危害程度,或凭空捏造,攻击政府防控应急机制。制造谣言的人同样鱼龙混杂,有借机泄愤者,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有趁乱生事者,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更有从中渔利之人,大发国难财。这些谣言带有着强烈的主观恶意,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必须严惩不待。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样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言论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的应当坦然接受,但对于那些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止于智者。无论是疫情,还是疫情引起的谣言,都需要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视。政府不仅要医好本次疫情,更要打击谣言,增强人们的信心。而我们身为社会的微小组成部分,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既要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做疫情传播的阻拦者,更要擦亮双眼、多思多想,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谣言传播的阻拦者,为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