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报送材料的补充说明
各书院有关老师及学生:
鉴于去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返工较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1. 初审名单表:
《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院系栏统一填写学生所属学院全称,专业栏统一填写专业全称,入学时间栏统一填写某年某月,如2006年9月。每项信息要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2. 学生申请表:只报送文字版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正反面打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格式均以学生 处主页所给表格为准,不得随意改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个人填写内容统一电子书写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内容要充实,字数以覆盖所给版面为宜。各审批意见栏以一段文字为宜,不能以“同意”等词代替。
3.书面报告:
1)“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概况”是以书院为单位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总体概况(即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社会活动、激励作用等)的总结,同时可举典型事例。
2)“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概况”是以书院为单位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总体概况(即综合素质、成绩排名、自强不息等)的总结,同时可举典型事例。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