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审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我校2017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33人,总金额880200元(详见附件)。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将拨付我校上述资金的33%(第一次资金)计 290466元,收到拨付资金后,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补偿和代偿资金返还给毕业生本人或代还至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应将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月13日前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反映,邮箱:xjtuzizhu@163.com。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6日
1. 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审批表
2.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贷款代偿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