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书院、各位同学:
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1号)文件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审核我校报送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批准我校2018年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46人,总金额1267200元(详见附件),特此公示。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期拨付我校上述资金的33%(第一次资金)计418176元。收到拨付资金后,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补偿和代偿资金返还给毕业生本人或代还至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迟迟未收到补偿代偿资金,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斌 老师,电话029-82663686,邮箱xjtuzizhu@163.com。
附件:1. 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审批表
2. 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贷款代偿审批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