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西交党发〔2021〕27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99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党委学工部现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选拔招募兼职辅导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需求
书院兼职辅导员:协助书院专职辅导员开展本科生思想教育、学风建设、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学生处兼职辅导员:负责书院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学生党建、思想教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经济资助、宿舍管理等工作。
序号 |
单位 |
岗位数 |
工作校区 |
1 |
彭康书院 |
13 |
兴庆 |
2 |
文治书院 |
13 |
兴庆 |
3 |
宗濂书院 |
19 |
兴庆/雁塔 |
4 |
南洋书院 |
11 |
兴庆 |
5 |
崇实书院 |
8 |
兴庆 |
6 |
仲英书院 |
12 |
兴庆 |
7 |
励志书院 |
10 |
兴庆 |
8 |
启德书院 |
5 |
兴庆/雁塔 |
8 |
钱学森书院 |
7 |
兴庆 |
9 |
学生处 |
12 |
兴庆 |
二、选聘对象及任职条件
1.在读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爱国守法、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4.应聘兼职辅导员必须经导师同意,并于聘用后向导师汇报,未经导师同意不得担任兼职辅导员;
5.校内住宿,学有余力,能够合理调配科研与工作时间。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周至少有一半的时间用于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并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出响应;
6.担任助教或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同时申报兼职辅导员;
7.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跨所在科研与住宿校区;
8.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选聘程序
1.研究生申报。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2.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前对应聘者组织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对上一年度考核优秀且拟继续聘用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察方式可从简。
3.公示聘用。拟聘结果将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岗位聘用。
请申报者于2024年2月20日(周日)下午6:00前,将《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ibo1985@xjtu.edu.cn。
联系人:魏波
电话:82667735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党委学工部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