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加强学院研究生的人文精神教育,加强学科内和学科间学生的交流,培养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的研究生,经学工部调研且与相关校领导研究讨论,特制定《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
我校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岗位、职责、人选”三公开;坚持权责一致,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学院(系)、书院自主选聘,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程序、加强监管。
(二)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
(三)各学院(系)、书院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核算所需辅导员人数,现有专职辅导员不足的,以兼职辅导员补充。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我校就读三年以上,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上报,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深入班级和宿舍楼,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关心研究生的实际问题,经常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1次,每学期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2次。
(二)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学术活动、科研实践为中心的文化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宣传。
(五)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
(六)指导各研究生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督查各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
(七)指导并监督党支部开展形式政策学习等活动。
(八)学院学生党总支分配的其它工作。
四、兼职辅导员聘用程序
(一)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书院、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并报学生处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学生处根据各单位专职辅导员缺岗情况进行统筹调配,确定各单位岗位数量。
(二)应聘研究生填写《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部门。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根据岗位类型分别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三)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四)各用人单位将聘用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明确研究生承担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用人单位、本人、学生处和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
(六)每名研究生同一时段只能获聘一个兼职辅导员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七)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和学生处。
五、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首先由兼职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及工作成效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根据其述职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再担任兼职辅导员。
六、兼职辅导员的补助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聘用起始期为每年9月和3月,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