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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点击量:

 

 

各书院:

为了促进我校教师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中的主体评价作用,增进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连续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一线主讲本科生课程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师德师风受到学生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2、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生学业发展、大学生涯和职业规划或其它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3、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及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式,能创造性的开展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工作的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满意度高。

4、无任何教学事故,或因教学相关违纪受到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按照书院本科生提名、材料网络展示、学生网络投票等程序进行。

2、由各书院组织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我最喜爱的老师”进行提名推荐,学生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配合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书院推荐教师名额建议表见附件1

3、书院填写“我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学生用,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处汇总后,将材料(含电子版)于1118日前将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师评选资格进行审核,根据被推荐教师本人意愿,组织教师填写“我最喜爱的教师”推荐表(教师用,附件4)。

411月下旬,教务处在学校综合信息网、交大官微等媒体中将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展示,接受广大学生网络评价,开展学生网络投票。团委、学生处负责加强宣传,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5、投票结束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综合得票数,参考评教成绩,选出最终的获奖老师。12月下旬,将学生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最终确定“我最喜爱的老师”10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动员,鼓励和支持学生广泛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注重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愿性和自主性。

联系方式:82668306    司婧(教务处)

          82668232    彭颖(学生处)

电子邮箱:sijing@mail.xjtu.edu.cn(教务处)

          xsc232@mail.xjtu.edu.cn(学生处)

 

 

附件:1.书院推荐“我最喜爱的老师”名额建议表

      2.“我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学生用表)

      3.“我最喜爱的老师”推荐汇总表

      4.“我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教师用表)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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