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学〔2014〕35号
各书院、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3-2014年度兼职辅导员聘用将于7月底结束,为客观评价我校兼职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兼职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会议纪要》(西安交通大学会议纪要2012年第73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2014年度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兼职辅导员。
二、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全校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兼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后备队伍,各单位应加强兼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本单位领导以及兼职辅导员所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1.兼职辅导员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能力、出勤、工作履行和完成情况等),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填写书面考核意见。
3.考核单位将考核表报学生工作部,考核意见经学工部认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兼职辅导员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比例大于1的小数点部分不计入其中,优秀比例小于1的按照1计算。
2.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者,可以评定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未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者;
(2)出勤数量或时间少于本岗位要求的70%;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4)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优秀兼职辅导员须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方可续聘下一学年兼职辅导员;
2.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兼职辅导员、聘任专职辅导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其他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14日(周一)前将考核表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李 慧
电 话:82664987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