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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和优秀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7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研究生

表彰奖励和优秀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西交学[2008]30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西交研[2004]100号),现对20072008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和优秀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0520062007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20062007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班级、学生社团等均可参加本学年表彰奖励及校友、企业及友好人士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2005级和2006级春季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均可参加本学年优秀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2008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属于提前攻博、硕博连读转博的学生随原硕士班参加本学年表彰奖励的申请及评定。

二、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个人奖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品德高尚奖;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竞赛奖

1.文化活动;

2.体育竞赛;

3.其他竞赛。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宿舍。

三、优秀奖学金的种类

1.唐文治特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钱学森突出贡献研究生奖学金;

3.彭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4.校友、企业及友好人士专项奖学金。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本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和优秀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西交研[2004]100号)进行。其中:

1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定指标以学院为单位下达,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以本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统一标准。

2007-2008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2007-2008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2.优秀研究生标兵、唐文治特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钱学森突出贡献研究生奖学金、彭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标兵、唐文治特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钱学森突出贡献研究生奖学金学生参加由学校聘请专家、教师、管理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答辩会。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组织学生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

4.先进班集体的评定在班级认真总结、年级广泛交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答辩,推选出本学院的候选班级。

5.文明宿舍由学生处宿舍管理部门提供名单。

6. 各类竞赛奖由组织单位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7.转学院(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专业)参加申请及评定。

8. 品德高尚奖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由校学生()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9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表彰奖励和奖学金可以兼得。

五、评选要求

1.全校的申请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指导教师、管理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申请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负责。

2.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定工作,真正发挥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积极导向作用。

3.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学院要组织好评分工作;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初评结果要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校团委组织研究生会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督察委员会”,督察委员会要在研究生表彰奖励和优秀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

5.评选工作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定。各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文字材料(必须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须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唐文治特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钱学森突出贡献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要按有关规定整理单行材料上报学校。

7.各项申请和上报材料要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经督促仍不报者,视为放弃。

8.《表彰奖励登记表》、《奖学金申请表》等各类表格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9. 各学院不得突破名额。申请和评定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奖项名额不得相互调剂。

10各学院接到表彰奖励及奖学金颁发决定后,按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其申请表加盖学生处公章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表彰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学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时间安排

1. 1017日,各学院将优秀研究生标兵及唐文治奖学金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表彰奖励和奖学金其余奖项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1024日报学生处。

21018日至1116,学生处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奖项的答辩。

311161120公示评选名单。

41125前,学生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学校审批。

512月初,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发放奖学金。

七、附则

1.各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应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西交研[2004]100号)及本通知的原则相符。

2.本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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