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奖)资助 > 助学贷款 > 正文

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点击量: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由各省份确定。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补偿代偿政策中工作地点要求包含哪些区域范围

答: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序号

(区、市)

分类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全部区域不符合

备注

1

河北

中部地区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

山西

中部地区




3

吉林

中部地区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4

黑龙江

中部地区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5

安徽

中部地区




6

江西

中部地区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河南

中部地区




8

湖北

中部地区




9

湖南

中部地区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海南

中部地区




11

内蒙古

西部地区




12

广西

西部地区




13

重庆

西部地区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4

四川

西部地区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5

贵州

西部地区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6

云南

西部地区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7

西藏

西部地区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18

陕西

西部地区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甘肃

西部地区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青海

西部地区




21

宁夏

西部地区




22

新疆

西部地区




23

新疆兵团

西部地区




24

北京

东部地区




25

天津

东部地区




26

辽宁

东部地区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7

大连

东部地区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上海

东部地区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江苏

东部地区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0

浙江

东部地区




31

宁波

东部地区




32

福建

东部地区




33

厦门

东部地区




34

山东

东部地区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5

青岛

东部地区




36

广东

东部地区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7

深圳

东部地区




特殊情况: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部分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5.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分别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7.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8.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9.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附8-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学校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高校根据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1.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

12.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要求,以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为准,请关注当年通知。

附:往年通知

2023年通知:http://xsc.xjtu.edu.cn/info/1040/14656.htm

关闭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    邮编:710049
E-MAIL:XSC232@MAIL.XJTU.EDU.CN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网站维护联系人:彭勃 刘莹     电话:82668786
技术支持与维护: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