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学院,2025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等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宣传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书院、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 申请条件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
1.工作时间:
(1)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2)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1年一签或2年一签(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2.区域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不包括“国家级新区”:
(1)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4)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工作地点: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
(1)不设区(县)的地级市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2)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的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3)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 乡、镇或街道)非县政府驻地的乡 (镇、街道),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 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不设乡(镇、街道) 的区(县)区(县)全域。
4.单位岗位: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 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 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
三、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二)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三)资助方式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 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
1.系统填报
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签字、盖章、上传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5日
3.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做“虽然不能提供详细地址,但确认学生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类似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6)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二)院级审核
1.系统审核
各书院、学院审核人员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审核学生申报信息,有问题的退回学生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
2.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0日
3.审核要求
(1)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详见附件3);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所上传的材料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
(2)审核结束后,批量导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兴庆校区主楼E座1314室)。
(三)校级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各院意见,并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三年发放,申请通过的学生须在2026年和2027年在职在岗确认时间范围内分两次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发放补偿代偿金,第一次资金发放时间为2026年5月、第二次资金发放时间为2027年5月、第三次资金发放时间为2028年5月,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五、注意事项
1.各书院、学院要认真摸排,确定有意向赴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名单(含2025年9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包括已签约拟赴基层工作、有意向赴基层就业等),以院为单位统计《2025年毕业生有意向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学生名单》(见附件4),领导签字盖章扫描后,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jtuzizhu@xjtu.edu.cn。
2.请各书院、学院提醒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基层就业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否则将错失申请机会。
3.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及时加入QQ群(821630280),关注有关通知或交流申请情况。

4.如有任何疑问,均可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2663686
邮箱:zizhuxjtu@163.com
地址:兴庆校区主楼E座1314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4. 2025年毕业生中有意向赴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研工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