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近期,国家开发银行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处于放款阶段,不少学生已陆续收到放款短信通知,针对学费扣款情况及到账时间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流程随着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陆续发放到位(放款预计将持续到12月中旬),不少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同学收到了类似如下图中的短信,流程如下图所示。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说明为安全起见,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会将...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已于2022年5月启动,近日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7号),通知中对报送申请材料事宜做出调整。为做好我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1.政策规定,中央高校毕业学生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
各位2022届毕业生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
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相关政策,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还款工作,从即日起开展2022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一、人员范围学校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包括因升学需办理继续贴息的贷款学生及本应2022年毕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学制延长的贷款学生。二、毕业确认的重要性1、毕业确认是指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或其...
各位毕业生:为做好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展期工作,避免贷款产生逾期,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面向对象在校期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二、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周三)三、还款确认和展期(一)2022届毕业生(不包含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的同学)办理“还款确认”请各院通知到每位办理校园地贷款的2022届毕业生务必于5月25日(周三)18:00前按照《2022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申...
各位2021届毕业生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
说明: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作为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本科生可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a.xjtu.edu.cn),点击“资助管理”模块,在线填写“困难生认定”(请先完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后,下载打印,并手工填写承诺、签名及申请日期。研究生可在本网页下载认定申请表,填写除个人承诺、签名及日期外的其他信息后,下载打印,并手工填写承诺、签名及申请日期。
各学院、各书院、各位同学: 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1号)文件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审核我校报送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及申请材...
一、政策介绍(一)利息与本金1.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3. 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4.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
各位2019届毕业生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